管理制度

包頭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管理辦法

發布:規劃評獎部 發布日期:2022-06-09 閱讀:3153

關于印發《包頭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旗縣區委、政府,稀土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市委各部門,市直屬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中央、自治區駐包各單位,各大中專院校,市屬社科類學會、協會、研究會:

《包頭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管理辦法》已經包頭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和中共包頭市委宣傳部研究通過,提請包頭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政府獎評選暨社科規劃項目委員會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包頭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中共包頭市委宣傳部

                                                                                                                   2022年6月8日

包頭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包頭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以下簡稱“市社科規劃項目”)管理工作,不斷推進市社科規劃項目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切實提高全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質量和水平,促進全市社會科學研究多出優秀成果、多出優秀人才,更好地發揮市社科規劃項目的示范引導作用,推動我市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根據《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管理辦法》和《內蒙古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社科規劃項目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哲學社會科學的重要論述,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突出前瞻性、針對性和全局性,引導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以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為根本職責,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研究重點,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為主攻方向,以推動學科體系、學術觀點、科研方法創新為基本任務,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強化應用研究和對策研究,更好地為我市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包頭提供強有力的智力支撐。

第三條  市社科規劃項目分為青年項目、一般項目、重點項目、委托項目、重大招標項目和重大研究基地(委托)項目。市社科規劃項目面向全市公開發布通知,公平競爭,擇優立項。研究成果形式包括專著、研究報告和論文,一般為研究報告,研究報告和論文完成時限一般為6--12個月,專著一般為24個月。

第四條  市社科規劃項目參照國家社科基金對學科進行分類。包括20個一級學科:馬列·科社、黨史·黨建、哲學、經濟學、統計學、政治學、法學、社會學、人口學、民族問題研究、歷史學、考古學、中國文學、語言學、新聞學與傳播學、圖書館·情報與文獻學、體育學、管理學、教育學和藝術學。

第五條  市社科規劃項目資助經費由市財政列入年度預算,并隨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逐步增加投入。市社科規劃項目經費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第二章  工作機制及職責

第六條  經市委批準,包頭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辦公室(簡稱“市社科規劃辦”)設在包頭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市社科規劃項目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社科規劃辦牽頭負責。市社科規劃辦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和發布市社科規劃項目指南;負責與市社科專家的聯絡工作;管理和使用全市社科規劃項目專項經費;組織市社科規劃項目的申報、評審工作,實施項目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對項目成果的鑒定、驗收和推廣工作;受自治區社科基金辦公室委托,協助做好自治區社科基金項目(盟市專項)的申請、管理和成果鑒定、驗收、推廣等工作;交流社會科學研究信息;同相關部門一道加強哲學社會科學重點學科建設工作,辦好《包頭智庫·咨政專報》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市內各高校(包括高職、中職院校)、社科研究部門、智庫單位和重大社科研究基地在市社科規劃辦的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市社科規劃項目。主要職責是:組織所在單位科研人員申報市社科規劃項目;對項目執行及經費使用等情況實施跟蹤管理和監督檢查,做好項目年度檢查;參與組織項目成果的鑒定、驗收和推廣。

第八條  項目主持人按照市社科規劃辦有關規定和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的要求,做好市社科規劃項目的自我管理工作。組織項目組成員按計劃進度和質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務,并接受監督檢查。妥善保存項目申請書、立項協議、階段性成果、調研數據等有關資料。

第三章  項目規劃

第九條  市社科規劃項目一般以發布《課題指南》的方式進行?!墩n題指南》說明本年度社科規劃研究的指導思想、基本要求、研究選題和研究方向,是項目申請和研究的指導性文件。一般要向市四大班子、市直相關部門、各高校、社科研究單位及知名專家征集選題,并通過專家評議篩選,形成課題建議,由市社科規劃辦審定后向全市公布。

第十條  規劃項目的重點是圍繞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市委市政府的發展戰略開展研究;著重圍繞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研究;根據學科建設和隊伍建設的需要,側重優勢學科、特色學科、基礎學科的深入研究。

第十一條  凡以市委市政府領導名義撰寫的工作研究、調研報告和理論文章,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求是》、《內蒙古日報》、《實踐》等中央、自治區主要報刊雜志上發表,由撰寫者提出申請,經市社科規劃辦審核,可直接列為當年市社科規劃項目,并給予一定獎勵資助。

第四章  項目申報

第十二條  市社科規劃項目的申請,在當年市社科規劃辦發布的規定時間內受理。項目申請要符合《課題指南》的要求。重大招標項目選題、委托項目選題、研究基地(委托)選題要按原題進行申報;重點項目選題、一般項目選題、青年項目選題要按《課題指南》的要求進行申報,也可按選題研究方向,自行設計題目進行申報。課題名稱表述要科學、嚴謹、規范、簡明,一般不加副標題。

第十三條  申報市社科規劃項目,由各高校(包括高職、中職院校)、社科研究單位、市直部門單位、各旗縣區委宣傳部、稀土高新區黨群部、市屬社科類社團統一組織實施,市社科規劃辦不受理個人申報。各高校、社科研究單位、市直部門等單位申請人應首先向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或宣傳政工部門申報,由本單位組織初審。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所屬單位及個人申報項目,應經當地宣傳(或黨群)部門初審。初審單位要對申報項目簽署意見,在規定時間內,統一報送市社科規劃辦。市級領導、市社科規劃項目領導小組成員、市委宣傳部領導、市社科聯領導(不包括兼職副主席)及市社科聯機關工作人員不得申報此項目。

第十四條  市社科規劃項目實行項目主持人負責制。一個課題一般只確定一名主持人,項目主持人必須在項目研究中擔負實質性研究任務,對課題研究要進行全過程的組織和指導。

第十五條  申報市社科規劃項目的項目主持人同年度只能申報一個項目,且不能作為課題組成員參加市社科規劃其他項目的申請;課題組成員最多只能同時參加兩個市社科規劃項目的申請。凡獲得國家、自治區級社科規劃項目、自治區社科基金項目相同的研究內容,或已公開發表的相同內容的研究成果不得申報。

第十六條  申報項目的主持人必須從事過研究工作并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碩士學位。不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含)或碩士學位的,須由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同行專家推薦。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具有碩士學位或教學科研能力的副處級以上(含)領導干部和中高級管理人員也可作為申報人申報項目。

第十七條  倡導理論工作者和實際工作者聯合攻關,鼓勵支持高校、黨校、社科研究單位與市直有關部門的科研骨干聯合申報有關全市重大現實問題的研究課題。

第十八條  申報市社科規劃項目的主持人要按照《包頭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申請書》及《項目論證活頁》的要求,規范填寫,科學論證,確保申報資料詳實、客觀、準確。其中《項目論證活頁》中不得出現申請人前期相關研究成果和參考文獻,以及其他直接或間接透漏申請人相關背景的材料。凡在申請書及活頁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查實后,取消申報資格;如獲準立項即作撤項處理并通報批評。

第五章  評審及立項

第十九條  市社科規劃項目的評審工作由市社科規劃辦負責組織,采取專家匿名評審和會議表決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一般先按學科分類組織同行專家進行匿名評審,同一學科評審專家一般在3人以上。然后經市社科規劃辦根據項目申報情況、專家評審情況、項目經費情況進行審核,擬定各類項目、各個學科的立項數和資助等級,最后提交市社科聯黨組會議審定。

第二十條  市社科規劃項目專家評審小組,由市社科規劃辦在“包頭市哲學社會科學專家人才庫”中遴選組成,也可適當聘請國內知名專家學者和市直有關實際工作部門的同志參與。凡參與申請項目(主持人或項目組成員)的人員均不能參與當年市社科規劃項目的評審工作。

第二十一條  市社科規劃重大招標項目一般按照初評和復評兩個環節進行評審。初評工作原則上按照年度項目評審程序進行,推薦出符合復評環節的項目。復評工作按照組織答辯、專家打分、投票表決等程序進行。

第二十二條  市社科規劃重點委托項目、重大研究基地(委托)課題圍繞市委市政府重大戰略決策部署進行設計,除市委市政府領導命題設立的項目之外,其他課題評審原則上按年度項目程序進行評審。

第二十三條  課題獲得立項批準后,市社科規劃辦向項目主持人所在單位下達立項通知,簽訂《立項協議》。

第六章  項目管理

第二十四條  市社科規劃項目工作圍繞申報立項、組織開題、中期檢查、結項審批等環節進行全過程管理。課題獲得立項批準后,要及時組織開題論證。組織開題是為了幫助項目主持人及項目組成員進一步明確研究目的、闡述研究內容、完善研究思路、確定研究方法、規定研究進度、提高研究質量。

第二十五條  市社科規劃辦和項目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要加強項目中期檢查。參照國家、自治區社科基金管理辦法,每個項目中期檢查至少1次,項目主持人須認真填寫檢查表,經所在單位審核后報市社科規劃辦。

第二十六條  市社科規劃項目實行重要事項變更報批制度。市社科規劃項目主持人不得隨意變更項目設計和研究計劃,因故確需對研究計劃作重要調整、變更或終止研究的,項目主持人應如實填寫《包頭市社科規劃項目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表》,按程序逐級審批。

第二十七條  市社科規劃項目實行項目撤銷制度。在研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社科規劃辦撤銷項目:研究成果觸碰意識形態底線、民族團結紅線等政治問題的;研究成果質量低劣的;與批準的項目設計嚴重不符的;第一次鑒定未通過,經再次修改后重新申請鑒定仍未能通過的;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請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的;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的;嚴重違反財務制度的;其他應該撤項的情形。被撤銷項目的主持人從認定之日起三年內不得申請市社科規劃項目。

第七章  經費使用及管理

第二十八條  市社科規劃項目經費實行按項目類別分別確定的原則進行資助。資助強度及資助額度由市社科規劃辦審核批準。青年項目資助5000—8000元,一般項目資助6000—1萬元,重點項目和委托項目資助1—3萬元,重大招標項目資助3—5萬元。重大社科研究基地資助不低于5萬元。每類項目按照成果形式和研究難易程度確定研究經費??筛鶕胸斦涃M支持增長的幅度,適當增加各類項目資助額度。

第二十九條  市社科規劃項目要求各單位對申報的課題給予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資助,特別是要對自籌項目給予經費支持。根據形勢發展需要,也可實行以獎代補的辦法給予支持。

第三十條  按照市財政有關規定,市社科規劃項目資助經費分兩次(獲準立項后撥60%,結項后撥40%)撥付到項目主持人所在單位。項目經費使用要符合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規定,符合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項目經費撥付后,項目管理單位要單獨建賬、單獨管理、??顚S?,項目資助經費不得轉出單位,原則上不得從中提取管理費用。

第三十二條  項目經費可實行項目主持人包干制,也可按照有關規定合理支配項目經費。項目經費按比例支出,使用范圍主要包括:資料費、調研差旅費、會議費、計算機使用費、勞務費、出版印刷費、燃料費、專家咨詢費、成果鑒定費等。項目所在單位出具的財務結算證明將作為項目結項的必要條件。

第三十三條  專家評審費用由市社科規劃辦按標準從項目資助經費中代收代付。評審費用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6〕54號)中的講課費(稅后)標準執行(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一般不超過1500元。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免于鑒定(見第三十七條)的項目不支付評審費用。

第三十四條  市社科規劃項目驗收結項后,其資助經費結余部分可由項目組繼續用于開展其他社科研究工作。各單位要對承擔的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向市社科規劃辦提交書面報告。

第八章 評審和結項

第三十五條  為科學評估項目研究成果的質量,項目最終成果須進行評審,通過評審后才能驗收結項。結項評審一般采取會議評審、通訊網絡評審等方式進行。一般按學科類別,每組聘請3—7名專家進行鑒定。不論是哪種評審方式,均須填寫《包頭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評審意見書》。

第三十六條  市社科規劃項目結項須符合基本條件。項目結項的形式一般為研究報告。研究報告一般在1.5萬字以上,專著不少于10萬字,并要求提交階段性研究成果。階段性研究成果主要指: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或在《包頭智庫·咨政專報》《北疆智庫》刊發研究成果、或在省級期刊發表論文。發表文章必須涵蓋課題最終成果的主要觀點和基本內容,并在發表的期刊上注明“包頭市社科規劃項目”、課題名稱、課題編號等。

第三十七條  研究成果達到一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免于評審。免于評審是指免于專家匿名評審。免于評審的條件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給予肯定性批示;項目取得的標志性成果、階段性成果在中央、自治區有關期刊(見第十一條所指期刊)刊發,或在核心期刊發表;市社科規劃辦認定無需評審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八條  市社科規劃項目要按照有關要求規范上報所有材料。主要包括:所在單位科研和財務管理部門簽署意見的《包頭市哲學社會科學項目結項審批書》,最終研究成果報告,階段性成果復印件,內容簡介,研究成果要報。以上材料均須同時上報電子版。

第三十九條  凡提交市社科規劃辦申請結項的項目,最終以會議評審或通訊網絡評審的方式確定是否結項。評審通過的項目,由市社科規劃辦頒發結項證書。

第四十條  市社科規劃項目正式結項后,研究成果方可公開出版。準備出版的研究成果涉及國家秘密或重要敏感問題,必須報相關部門審核,并向市社科規劃辦備案。凡正式發表和出版的市社科規劃項目成果,應在顯著位置標明“包頭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等字樣,其著作權和版權歸屬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辦理。已出版的研究成果或專著,須向市社科規劃辦報送10件(套)。

第九章  成果宣傳及應用

第四十一條  研究成果根據不同類型、主題和內容,由市社科規劃辦召開成果匯報會、成果應用推薦會、新聞發布會等,促進成果轉化。項目組提供材料并參加上述活動。

第四十二條  市社科規劃辦擇優選擇結項的項目,以要報形式在《包頭智庫·咨政專報》上刊發,并適時結集出版《包頭市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優秀成果匯編》。研究過程中或結項時提供的決策咨詢建議,應注明“包頭市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等字樣,并通過《包頭智庫·咨政專報》或其他方式上報市領導和相關部門。

第四十三條  建立成果宣傳推廣機制。專家評審為優秀等級或其他具有重要應用價值、學術價值的研究成果,市社科規劃辦要及時報送有關領導及相關部門。充分利用報刊、網站、廣播、電視等媒體開展成果宣傳推廣。對外公布項目研究成果,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規定及制度。

第四十四條  項目主持人所在單位,應采取各種積極措施,多種渠道籌措資金,資助或協助市社科規劃項目優秀成果的研究、出版和運用。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包頭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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